新華網南寧10月31日電(記者潘強)近日,廣西北海銀海區人民法院對北海市原副秘書長孟榮展等人串通投標、介紹賄賂、行借錢賄、受賄案公開宣判,以受賄罪、串通投標罪數罪並罰判處孟榮展有期徒刑11年,處罰金5萬元,其餘人員分別獲刑7年6個月到1年不等。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孟榮展利用其擔任北海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及北海機場路、迎賓大道道路改造項目負責人的便利,私自會見廣西建經公司的黃友明和黃志平,並向業主單位高昂公司推薦和指定廣西建經公司作為招標代理機構操控招投標活動;被告人劉剛作為北海市交通局黨委委員、總工程師,利用北室內設計海市交通局作為牽頭單位組織該工程項目之便,積极參与確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並向代理機構遞交專家庫名單,配合代理機構操控招投標活動。此外,被告人黃友明、黃志平等人與被告人孟榮展、劉剛相互串通,通過指定部分評標專家並採取事先打招呼等非法形式,操控評標活動,讓指定的單位中標。
  2010年年初,由被告人劉剛出面在北海、南寧兩酒店分兩次非法收受由被告人李曉軍代送的好處費各50萬元,共計100萬元;被告人孟榮展分得30萬元,被告人劉剛分得70萬元;被告人黃志平、黃友明利用負責工程招投標的職務之便,於2009年9月至12月間,非法收受王世遠等人賄賂款共計3租屋網7萬元。
  法院判決認為,被告人孟榮展、劉剛、黃友明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串通投標罪,被告人孟榮展、劉剛等人身為國家裝潢工作人員,利用上述職務便利,通過串通招投標活動,收受好處費,其行為均已構成受賄罪,根據各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編輯: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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