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網訊(記者趙環報道)市民張女士說:她是一名下崗職工,今年12 月份退休,因為希望退休後能有更好的保障,她一直按照最高基數繳納醫療保險,但是其女兒不知道這一情況。今年一月份,女兒幫她繳費時是按照最低基數繳的,另外,大約半年前,她因有事,有一個月的醫保費用沒繳。張女士想知道,醫療保險費用能不能補繳。
  新疆巴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工作人員表示:根據《社會保險法》和《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以個人身份辦理參保繳費時,實行自主申報,參保個人可按照自治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根據經濟承受能力,自報繳費基數。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後,繳費有效,繳費基數不能隨意變更,也不得以事後追補的方式增加繳費額度、年限。因此,根據張女士的繳費情況,不能補繳。
  需要說明的是,我國養老金計發辦法已建立了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激勵機制,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與每個人全程參保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直接掛鉤。如果張女士一直按照最高繳費基數繳費,那麼幾個月的低標準繳費,對她未來的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影響甚微,不必擔心。
  工作人員說,根據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城鎮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個體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自治州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按時繳費。未連續繳費的,在90日以內及時補繳短缺時限應繳的醫療保險費用(含利息、滯納金),視同連續繳費;超過90日的,視同中斷,中斷期間費用不得補繳,中斷後繼續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可享受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相關待遇。
  目前,我州針對個體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實際,已推行了委托銀行“代扣代繳”繳費方式,參保人可與銀行簽訂協議,社會保險費實行“代扣代繳”可以有效防止出現繳費基數申報不准確、繳費不及時的現象。  (原標題:新疆巴州:醫保繳費中斷三個月內可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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